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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>>新闻中心>>标委会动态>>正文十部门对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2014-12-31 14:16:31 浏览次数:746次
2013-3-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,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,我们对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发布,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。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(国经贸节[1994]14号)同时废止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:张 平 科技部部长: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:苗 圩 财政部部长:谢旭人 国土资源部部长: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: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: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:杨传堂 税务总局局长:肖 捷 质检总局局长: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附件下载: ·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|